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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护航 与法同行①|解读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09:08 信息来源:威海市妇女联合会 阅读次数:

法者,行为之准绳。我们的生活、工作等都和法律息息相关。即日起,市妇联推出“幸福护航 与法同行”普法专栏,持续深化“建设法治威海  巾帼在行动”,为妇女群众提供具有借鉴性、指导性的法律知识讲解,帮助妇女群众提升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促进家庭和谐。

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当天能拿到离婚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释法讲堂:离婚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释法讲堂: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而言,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母可以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释法讲堂:夫妻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以明确亲子的血缘关系,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使应尽义务的人不致逃避责任,实现法律的公正。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的主体是夫妻一方,成年子女只能提出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二是提出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时应当有正当理由,即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释法讲堂: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的法定必要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