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请您勇敢说“不”!
第7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于9月28日在北京召开,凸显了国家层面强调和注重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面对频繁出现的家庭暴力事件,我国在2016年出台《反家庭暴力法》,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明确写入法典。联合国也将每年的11月25日确立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社会态度。
您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吗? 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了侵害行为既包括身体,也包括精神。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不仅是反对家庭成员间的身体侵害,也要反精神暴力。 面对家暴,您该如何应对?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特别程序,不依附于离婚、抚养权等相关诉讼。 保留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至关重要,哪些东西可作家暴证据? ①现场的物证。如撕裂的衣服、有血迹的衣物、凶器等; ②告诫书。公安机关出具,记录了施暴者身份、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等; ③证人证言。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发生的人的证言; ④报警记录。家暴发生后报过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问话笔录; ⑤验伤报告。法医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医药费收据等; ⑥书证。若受害者曾向妇联、居委会、双方或一方的工作单位等机构投诉过家暴问题,这些机构可以出具书证; ⑦视听资料。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录音资料或影像资料; ⑧悔过书。施暴者写过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避免被骚扰、跟踪、无关接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①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②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③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④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对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办?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收集证据,向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反映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相关证据包括: ①保留对方威胁、骚扰等微信记录,电话录音; ②如果对方上门闹事或跟踪,先报警,保存现场视频资料、对话录音和派出所调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