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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护航 与法同行⑪|入职后,因怀孕女性被辞退?记得一定要维权!!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08:30 信息来源:威海市妇女联合会 阅读次数:

尽管目前,国家在保护妇女权益、注重男女地位平等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对于女性而言,特别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的女性,在面对职场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应该怎么维权呢?

案情回顾

姜女士入职公司半年后于2020年5月检查出怀孕,然而公司在得知她怀孕后,不仅没有对她进行关照,相反屡次约谈她,在工作上对她进行刁难……希望她能够离职,姜女士表示公司与她关于离职问题沟通数次,最终公司以姜女士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敷衍了事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为由直接将其辞退。当记者问及公司辞退姜女士的原因和公司正常的辞退流程时,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并没有详细回答,且称不知姜女士已经怀孕。目前,姜女士已经请律师走法律程序为自己维权,其相关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案例释法

企业仅因职工怀孕,辞退员工违法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本案中,公司在女职工孕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因此,该企业仅因职工怀孕,辞退员工违法。

企业是否一定不能辞退怀孕员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上述情形下,即使是怀孕职工,用人单位仍可将其辞退。

孕期女职工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呢?

(一)协商

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女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达成新的协议。

(二)调解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三)举报

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仲裁

女职工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五)诉讼

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劳动纠纷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径行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例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妇女人格权益等方面的社会问题,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责任与担当,同时也对今后类似案件起到示范作用,从而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