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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护航 与法同行⑫|丧偶儿媳扶养老人,可否要求分得遗产?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8:00 信息来源:威海市妇女联合会 阅读次数: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儿媳妇对公婆的孝顺被视为美德。然而,当丧偶儿媳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时,她们往往面临诸多挑战,包括在遗产分配上的权益保护,那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是否有继承权呢?

案例分析

老人孟某育有三个儿子。小儿子2003年去世,留有一子小孟,二儿子2019年去世,二儿子去世之后老人一直和二儿媳生活在同一院落,直至2022年老人去世。老人孟某去世之后,孙子小孟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老人的遗产。庭审过程中,二儿媳提交证据证明,自从老人的二儿子去世以后,自己作为丧偶儿媳与公公共同居住在同一院落,不仅悉心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在老人住院时也对其进行护理,甚至借款5万余元给老人看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继承人分配老人的遗产。人民法院认为,二儿媳尽到了相较于其他继承人之外的普通人更多的义务,可以适当酌定分得部分遗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丧偶儿媳的继承权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性别平等的问题。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当丧偶儿媳在实际生活中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时,她们的付出应当得到公正的评价和合理的回报。这不仅是对其个人劳动的认可,也是对其作为家庭成员地位的肯定。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丧偶儿媳在扶养老人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记录自己在老人生活中的具体贡献,包括经济支出、生活照料等;

2、在可能的情况下,与家庭成员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进行沟通,并尽可能达成书面协议;

3、在老人去世后,积极参与遗产分配,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如果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正的遗产分配。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民法典关于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参与继承以及关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参与继承的规定,打破了基于血缘关系而发生法定继承的惯例,鼓励更多的人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幸福的晚年,既立足于中国老龄化的基本国情,又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将情理与法理融合,真正的体现了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爱护老人就是爱护明天的自己,要常怀敬老之心,笃行扶老之事,营造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