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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护航 与法同行⑮|离婚后被纠缠、骚扰?这些法律知识要掌握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 08:30 信息来源:威海市妇女联合会 阅读次数:

生活中,人们希望离婚后的理想状态当然是:一别两欢,各生欢喜。但生活是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往往事与愿违。婚姻关系终止后,仍被前任纠缠、骚扰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个时候,遭受骚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案情回顾

张某与王某于2015年11月结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22年12月离婚。离婚后,王某心怀不满,长期、多次通过跟踪尾随、路上堵人、暴力踢门、毁坏财物等方式威胁、恐吓张某及其近亲属,给张某及其近亲属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为保护自身安全,2024年1月13日,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在与张某离婚后,以跟踪、威胁、骚扰等形式向张某施压,给张某及其近亲属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影响张某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在张某申请当日,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跟踪、威胁、骚扰申请人张某及其近亲属。

案例释法

非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妇女在遭受上述侵害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于2022年12月离婚,但王某仍然多次骚扰、纠缠张某,严重影响到张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法院受理张某的申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的遏制了王某的过激行为,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身心健康。

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何种形式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向哪家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例如:

(1)当事人的陈述;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

(3)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

(4)记录事件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5)电话录音等;

(6)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

(7)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8)其他能够证明妇女在遭受上述侵害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