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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护航 与法同行⑲丨家庭主妇如何在离婚时主张家务补偿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7:40 信息来源:威海市妇女联合会 阅读次数:

一、家务补偿的法律规定

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 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该规定从法律上认可了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在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主义的发展上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二、法院在裁量时的考量因素

1、婚姻关系存续时间。

2、男女双方的工作性质和内容。

3、生育子女的数量、孩子的年龄。

4、老人的身体状况、经济情况。

其他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

三、如何收集证据

相关程序性立法没有对家庭付出证据特殊性予以考量,致使程序法不能在“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的举证问题上为女性提供法律支持。因此如何举证成为了关键。

1、承担家务劳动的证据:例如,家庭日常开支记录、购物清单,在抚育子女方面,例如平常跟孩子在一起的照片、视频;陪同孩子去医院看病的病例、诊断报告;孩子上幼儿园、小学时接送的记录;邻居、老师、课外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带孩子外出游玩消费记录等。关于照料老年人的证据,主要是给老人们购买的衣物、营养品等消费记录;陪同老人去医院看病时的请假证明、医药费的支付凭证、诊断报告或者相关病历、陪床信息等。都可以作为承担家务劳动的证据。

2、家务劳动对家庭贡献的证据:例如,家庭环境的整洁程度、子女的成长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等,都可以作为家务劳动对家庭贡献的证据。

3、对方认可或知情的证据:例如,对方的陈述、聊天记录、邮件等,都可以作为对方认可或知情的证据。

4、“负担较多家庭义务”存在比较性的证明标准,能够证明另一方忽视家庭责任或家庭生活时间较少的,也属于有利证据。例如,另一方长期出差、晚归,对家庭事务不管不问,不承担家庭日常开支,不支付子女生活教育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