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聚关爱>法治宣传
建设法治山东 巾帼在行动 | 《周末说法》专场解读女性财产权益维护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8:35 信息来源:威海市妇女联合会 阅读次数:

围绕女性财产权益维护话题,1月11日上午,2026年第1期妇女维权专场节目在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周末说法》演播厅开播,邀请威海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郭林涛、李春梅、鞠玉颖与威海市妇联副主席于潇隽(挂职)4位嘉宾做客直播间。她们立足岗位,结合具体案例,与广大听众进行深入交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活动由山东省妇联主办、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承办、威海市妇联协办,山东广播电视台和齐鲁女性客户端进行融媒体直播,“学习强国”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蜻蜓FM、喜马拉雅FM同步直播,即时收看超11万人次。

郭林涛通过“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夫妻婚内约定共同共有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两个案例,解读离婚时该房屋归属或分割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一

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多年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男方的一套婚前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来因种种原因,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女方向法院提交了婚内财产协议,关于案涉房产要求男方给予补偿,但男方认为其签订协议时未仔细阅读,不愿意履行相关约定。


典型案例二


一对再婚夫妻婚后不久,男方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男方与前妻育有一女,再婚时女儿十五岁,平时住校,周末及假期回家居住。这对夫妇婚后未再生育子女,后因家庭矛盾而分居,女方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男方向其支付该房屋折价款。但男方认为房屋是其婚前财产,女方对于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且婚后家庭开销均由男方负担,故男方不同意支付房屋折价款。

法官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上述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既防止通过短暂婚姻获取大额财产,也肯定对家庭付出的价值;既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也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在案例一中,考虑到双方结婚十多年,共同育有一女等情况,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相应折价补偿。在案例二中,考虑到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人民法院最终判令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分得该房屋一定的折价款。

李春梅通过“离婚诉讼期间男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解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关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

一对夫妻,婚前男方出首付购买婚房,登记在两人名下,女方父母为女方购买一辆轿车,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后不久女方怀孕,便辞掉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后来,男方承包了一处工程,因质量问题产生财务纠纷,男方抵押了女方的车辆。种种矛盾引发夫妻频繁争吵,最终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不知情的是,男方任职的公司为其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还授予男方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在本案例中,房屋、车辆、共同债务等法院均给予认定和分割。其中,关于公积金与股权激励,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鉴于男方存在故意隐瞒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最终判决男方少分,女方获得超过一半比例的折价款。

鞠玉颖通过“股权转让违约不履行”的案例,解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关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

一对夫妻,男方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男方将其持有的某科技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按约定将款项转入女方的个人账户。然而,男方未按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第三方随后要求退还投资款。男方和该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退还股权转让款并支付违约金,但未按期履行,第三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男方同意返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但仍未履行。后来,男方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第三方认为,女方参与了公司经营,案涉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对男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本案例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某科技公司,女方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方的投资款转入女方个人账户,女方对债务存在明知与协助,案涉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最终判决,女方应对男方向第三方返还投资款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于潇隽介绍了威海市妇联在妇女权益维护方面的主要做法。

经验做法

威海市妇联强化维权阵地建设,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服务网络,推动建立婚姻家事风险预防与纠纷化解联动机制,联合建立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长效协作机制,持续20余年开展“社会妈妈”结对关爱行动,打造“巾帼荟翠”“昆嵛好女儿”“红色乳娘”等宣讲品牌,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融入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