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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设置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16:2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一)办公室(电话:5231138)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年鉴、史志的编纂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工作。

(二)发展部(电话:5232848)

负责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指导开展妇女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承担城乡妇女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和巾帼脱贫工作;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激励职业女性立足岗位创新创优;加强对女企业家队伍的引领服务。

(三)组织部(电话:5203816)

负责妇联组织建设,联系、指导社会各界妇女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区(市)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协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负责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妇女组织的联谊工作;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广泛联系团体会员;承担外事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执行国际合作项目;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妇女工作调查研究,负责妇女理论、妇女课题研究。

调查了解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状况,参与拟定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参与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评估工作,推动有关妇女权益各项法规政策的实施;指导妇女维权服务体系建设和12338维权服务热线工作,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接待处理妇女来信来访,参与重大典型信访案件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参与有关普法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四)宣传部(电话:5207939)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调查研究妇女思想状况,开展妇女思想引领工作;牵头负责网上妇女群众工作,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组织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信息工作;指导巾帼志愿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双拥”等工作;负责妇联系统家庭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五好家庭创建等工作;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参与拟定有关家庭和儿童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家庭发展、儿童保护等相关工作,开展困难家庭、留守流动儿童等关爱服务工作;参与推进校外教育,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203816)

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电话:5200196)

开展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家庭教育、弱势妇女儿童救助等工作。

(七)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电话:5200609)

开展妇女儿童素质教育培训及社会实践活动,承办各类妇女儿童公益活动。